坚持用好“四种形态”,全面正风肃纪,反腐强警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把“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作为“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四种形态”看似平实,却含义深远,体现了我们党对管党治党规律的深刻把握,目的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运用“四种形态”其精要之处在于从“早”抓起、从“小”严起,将“从严”与“全面”相结合,把风纪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消灭在每一个角落。
运用“四种形态”要坚持“三项原则”。具体而言,“不敢腐”指的是纪律、法治、威慑,就是要通过严格的执纪执法增强制度刚性,从害怕被查处的“不敢腐”走向敬畏党和人民、敬畏党纪国法的“不敢腐”。“不能腐”指的是制度、改革、监督,主要是通过科学配置权力,加强重点领域监督机制改革和制度建设,推动形成不断完备的制度体系、严格有效的监督体系,因制度而“不能腐”。“不想腐”指的是认知、觉悟、文化,则是通过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提高党性觉悟,涵养廉洁文化,夯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思想根基,因觉悟而“不想腐”。持之以恒,确保底线常在、保持高压态势,深入解决公安、司法队伍中存在的政治不忠诚、执法不公正、司法不廉洁、遇事不担当、作风不过硬等问题,全面正风肃纪,反腐强警。
运用“四种形态”完成教育整顿的目标任务。运用“四种形态”,实质是寓“严”和“实”于党组织对公安、司法队伍日常管理和监督中,本质是对公安、司法队伍的严格要求和关系爱护。用好“四种形态”,必将有效改变政法干警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不正常状态,有效提升司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科学化水平。紧扣学习教育、查纠整改、总结提升三个环节抓好教育整顿任务落实,把学习教育贯穿始终,把警示教育与自查自纠、发现问题与总结提升结合起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围绕“五个过硬”要求,发扬自我革命精神,紧紧抓住“关键少数”,突出筑牢政治忠诚、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弘扬英模精神四项任务,有序有效推进教育整顿,进而实现减存量、控增量、防变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