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死一只知更鸟》这本荣获普利策奖的著名小说很早就进入我的想读书目,但始终徘徊在后边。直到我开始自己的法律生涯,才终于想起它,也让我对律师职业道德有了一些思考。
20世纪30年代的美国,在一个种族问题依然敏感的南方小镇,一位白人律师为捍卫内心的法律信仰,不顾众人审视和非议坚持为一名黑人辩护。尽管这名黑人最终因为逃狱被射杀而死(或许他已经不寄期望于得到公正审判),但这场维护公正的行为本身就足以被加冕。如果想作为一本趣味性强的小说来读,恐怕会失望。但从一个成长中小女孩的视角,故事充满温情。
这并不是一本情节让我印象深刻的书,但由此引发了我对律师职业道德的一些思考。在我决定转行做一名律师时,有朋友对我说:“你会面对需要违背道德的选择。”这话说得含蓄。翻译直白点就是“你可能得昧着良心做事儿。”
律师是个有争议的职业,尤其是刑事辩护律师,往往因为涉及道德伦理和公共秩序,社会关注度较高而引发争议。 支持者认为律师是维护公平的利器,反对者认为是钱权拥有者的帮凶。当一名律师在法庭上为当事人争取到无罪或罪轻判决,容易被认为是“骗子取得了胜利”。这些抨击建立在表面所展现的“事实”就是事实的基础之上,然而事实究竟怎样,不是任何人站在自己的道德制高点就能看清的。当你做出评判时,你只是选择了立场,而不是选择了事实。律师为之辩护的,是当事人的权利。(当然,不排除律师已经知道当事人确实犯下罪行并继续为之辩护的情况存在)
直指律师要经受道德考验,从而迷失自己,因此否定律师存在意义的言论者,难道认为在其他领域就完全排除了道德审判的干扰吗?试想你是一名医德高尚的医生,病人正躺在手术台亟待你的救治,而他可能是一名杀人犯。此时你如何选择,救还是不救?是坚持社会道德、惩罚罪恶,还是坚守医德仁心、拯救生命?进一步讲,如果病人急需器官移植,而刚刚可能被他杀害的受害人正好符合配型,你能否张口向被害人家属提出器官移植的请求?你是选择拯救自己的病人还是对被害人家属再进行一次伤害?
这些都是社会道德和职业道德间可能出现的矛盾,在很多领域会发生,不单是律师行业。但因为律师行业往往伴随着较大的经济利益,才不可避免地将此问题典型化。律师职业伦理道德是个很重的话题,有待学者深耕。
以上是我的心得体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