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发表的重要讲话中指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全面依法履行职责,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在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水平”“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各项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面对前所未有之疫情,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中国政府的领导下,渡尽劫波,取得抗疫斗争的重大胜利。中国依法抗疫的成功为中国的治理提供了一个强心剂。从宪法层面来看,这次依法抗疫,就有许多值得深思的问题。
第一,人身自由权。在疫情发生严重的时候,各地区响应国家号召,积极安排民众进行居家隔离。在这一时期里,无特殊要求,民众不得出门,这不违反我国宪法的规定。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维护祖国利益的义务。国家的利益是高于一切的,所以在新冠疫情肆虐的时候,国家的利益受到了危害,必须要以维护国家利益为先。由此在抗疫时期,对公民在家隔离的要求是符合我国宪法的,不构成对公民基本权利的违法侵害。并且在抗疫时期,国家及时的措施保护了公民的生命权。
第二,劳动权。在抗疫时期的居家隔离期间,部分工作者无法通过线上的方式进行工作,并获取报酬,这是否侵犯了公民的劳动权。根据现行宪法第42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劳动是创造社会价值、实现个人价值的直接手段,是个人生产和发展的基础。但是在个人生命、生活受到威胁时,理应先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生命权应当在劳动权之上,所以在发生公共安全事故之后应当先保护公民的生命权,然后再对公民的其他权利进行维护。
第三,受教育权。受教育权是公民在教育领域享有的基本权利,是公民接受文化、科学等方面教育训练的权力。在疫情期间,每个人都在响应国家的号召在居家隔离,无法去学校等场所接受教育,这是否侵犯了公民的受教育权。这并不侵犯,虽然我国的各个年龄段的学生无法去学校接受教育,但每个地区都都安排了各个学校进行网络授课,这是对教育方式的一种革新,它有效地解决了学生在家无法学习的问题,是我国针对公民的受教育权进行的保障。
在2020年的新冠疫情中,由于我国政府采取了正确的方式应对,及时将疫情控制住。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这次防控疫情中所出现的法律问题肯定可以成为我国依法治国进程上的助力剂,这其中的宪法问题更可以成为当前宪法的一面镜子,可以找出自身的优缺点,然后推出更适合中国国情的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