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反映: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六大亮点

时间:2024-11-22 06:23:00
基层反映: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六大亮点[此文共57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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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起,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开始实施,“新消法”呈现六大创新亮点,利益面向消费者倾斜,消费者应正确运用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是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机、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二是赋予消费者反悔权。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三是加码消费欺诈赔偿。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四是定位网购平台责任。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向销售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不能提供销售者或服务者的真实姓名、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五是明确个人信息保护。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不得泄露、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六是消协可提公益诉讼。对于群体性消费事件,消费者可以请求消协提起公益诉讼,使消费者实现“弱者的联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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