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
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进一步扩大()街镇范围,做好承接()产业转移的基础工作,根据的整体规划,从道路己规划兴建,新街道路上的房屋需要拆迁,经协商,现就房屋折迁补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房屋位置:
二、房屋结构、面积:
三、房屋补偿金额:(此款己含土地补偿款)。
四、甲方应在订立协议后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房屋拆迁补偿款给乙方。
五、乙方同意在收到房屋拆迁补偿款后三十个工作日内自行搬迁腾空该房屋给甲方拆除;逾期未搬迁腾空,甲方可以随时申请相关部门强制拆迁。
六、协议一经订立,双方不得违约,如甲方违约,己支付的补偿款不予退回;如乙方违约,应双倍赔偿甲方己支付的补偿款。
七、此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某某单位存档一份,自双方签名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代表人:
乙方:
年月日
第二篇: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
合同编号:no_____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协议书》说明
1、本协议文本签约之前,协议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协议内容。
2、为体现协议当事人的自愿原则,本协议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协议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协议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协议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的内容。
3、本协议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4、对协议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协议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对于涉及不到的条款,应用钢笔直接划去。
5、本协议条款由晋江市土地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征地拆迁补偿协议书
立协议双方:
甲方:晋江市土地储备中心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电话;联系地址:。
委托代理人:电话;联系地址:。
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因泉州大桥南片区改造及立交桥建设工程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依照《泉州大桥南片区改造及立交桥建设工程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补偿方案》),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房屋搬迁补偿(含土地补偿)安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已搬迁房屋、附属物情况
根据乙方提供的产权书证材料,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补偿方案》所确定的标准,经甲、乙双方核对,对乙方房屋、附属物情况确认如下:
(一)房屋坐落:。
(二)房屋产权属所有(共有)。
(三)房屋用途:【住宅】【店面】【工业用房】。
(四)房屋的总楼层数层(房屋所在的楼层数为第层)
(五)房屋的附属物情况:(详见附件一)。
(六)己搬迁房屋【有】【无】设置抵押权。已搬迁房屋已被抵押给。现房屋所有权人与抵押权人按以下方式处理该房屋抵押权:
(七)其他:第二条房屋搬迁补偿安置方式:乙方自愿选择以下第种补偿安置方式。1、货币补偿。
2、产权调换。3、货币补偿、产权调换相结合。
乙方可选择产权调换,也可选择货币补偿,或者两种方式相结合。乙方选择的补偿方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乙方选择产权调换的部分,由甲方提供安置房;双万就拟调换房屋的户型、套数、面积等相关事宜签订《产权调换意向书》。
根据双方签字确认的【《泉州大桥南片区改造及立交桥建设工程(征地)拆迁区域内住宅情况及补偿认定表》】、【《泉州大桥南片区改造及立交桥建设工程(征地)拆迁区域内店面情况及补偿认定表》】、【《泉州大桥南片区改造及立交桥建设工程(征地)拆迁区域内工业用房情况及补偿认定表》】(附件二)所认定的补偿安置面积,其中乙方自愿选择平方米的住宅作产权调换,平方米的店面作产权调换,平方米的工业用房作产权调换(异地安置)。
第三条协议双方协商同意选择下列第种方式确定己搬迁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
第一种:经当事人充分协商,双万自愿按《补偿方案》及其附表所列的标准,确定已搬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具体如下:
(一)住宅。根据双方签字确认的《泉州大桥南片区改造及立交桥建设工程(征地)拆迁区域内住宅情况及补偿认定表》(附件二)
l、合法建筑面积平方米,补偿金额小计元。
2、违法、违章部分,其中:
(1)手续不完整部分建筑面积平方米,补偿金额小计元;
(2)无手续部分建筑面积平方米,补偿金额小计元。
3、经有权机关批准的住宅用地,尚未基建的,土地面积亩(平方米),补偿金额小计元。
以上1、2、3三项合计补偿金额元。
(二)店面。根据双方签字确认的《泉州大桥南片区改造及立交桥建设工程(征地)拆迁区域内店面情况及补偿认定表》(附件二)
1、合法建筑面积平方米,补偿金额小计元;
2、违章建筑面积平方米,补偿金额小计元;
以上1、2两项合计补偿金额元。
(三)工业用房。根据双方签字确认的《泉州大桥南片区改造及立交桥建设工程(征地)拆迁区域内工业用房情况及补偿认定表》(附件二):
1、经批准合法使用的土地面积(平方米),扣除未缴纳土地规费元后,补偿金额小计元。
2、未经批准的土地面积亩(平方米),补偿金额小计元。
3、合法建筑面积平方米,补偿金额小计元。
4、使用未经批准土地违法基建房屋的建筑面积平方米,补偿金额小计元。
5、土地已批但未经规划建设部门批准违章基建房屋的建筑面积平方米,补偿金额小计元。
6、超层高部分的建筑面积平方米,补偿金额小计元。以上1—6项合计工业用房的搬迁补偿金额元。
第二种:协议双方以(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房屋市场价格和安置房市场价格同时进行评估所出具的号《房地产估价报吉》为依据,协商确定房屋的补偿金额,房屋的补偿金额(含房屋的装潢补偿、土地使用权补偿)具体如下:
(一)住宅补偿金额元(其中合法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店面补偿金额元(其中合法建筑面积平方米);
(三)工业用房补偿金额元(其中合法建筑面积平方米)
特别说明:
1、以上补偿金额已含装潢补偿金额。
2、【住宅】【店面】的补偿金额已含土地使用补偿金。
第四条房屋附属物项目的补偿金额
房屋附属物项目实行货币补偿,不作产权调换,依据双方签字确认的《房屋附属物登记表》,乙方房屋附属物的补偿金额小计元(详见附件一)。
第五条被征收土地的补偿金额按以下标准确定
1、未经批准建设用地亩(不分征收土地的原地类),按4.63万元/亩给予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小计元。
2、征收非建设用地亩(不分征收土地的地类),按4.63万元/亩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小计元。
3、果树补偿金额元,其中:
树种,株,补偿单价元/株,小计元
树种,株,补偿单价元/株,小计元
树种,株,补偿单价元/株,小计元
树种,株,补偿单价元/株,小计元
树种,株,补偿单价元/株,小计元
第三篇: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2
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
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或委托代表)代表:(以下简称甲方) 住户:
身份证号:(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项目建设需要,经审查批准,依法取得周边土地开发权和拆迁许可证;在该宗地进行房地产开发。项目名称:商业街。被拆迁房屋位于楼房归乙方所有。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拆迁、补偿达成协议如下:
一、买断房屋补偿及结算方式
1、以本协议界定的房屋面积按每平米住房 1800元,商铺4000元定价,甲、乙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及补偿协议书后,甲方一次性向乙方付清全部款额。
二、乙方交出现住房的时间要求
1、乙方在收到甲方搬迁通知之日起一个星期内搬迁完毕,并将全部房屋钥匙移交甲方管理。
2、乙方在搬迁时,要保持房屋现有设施的齐全完整(包括门窗、水电管线及附属设备),不得损坏或恶意拆卸,否则要照价赔偿。
3、乙方在交出旧房搬进新房间隔期间,乙方自行租房,甲方按每户付给元房租,期限一年。甲方给乙方每户元搬迁费用(含进出搬迁费)。
4、乙方承担法律、法规和政策需要交纳的相关税费。
三、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经甲、乙方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本协议在本次所有拆迁住户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后生效,甲、乙双方必须自觉遵守。[若出现一户反约,整个拆迁补偿协议宣告终止,反约方应承担(应补偿面积每平方米定价元计算)总标的20%的违约责任]。此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甲方签字: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
乙方签字:身份证号:
2014年12月 30日
第四篇: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 00
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
甲方:万鑫煤电化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刘霸业等个人(以下简称甲方)
因甲方建设的需要,乙方的房屋在拆迁范围内,经甲方双方反复磋商,现就拆迁补偿事宜签订协议如下:
一、乙方租凭房屋十六间总面积1500m2。
二、甲方应支付乙方被迁房屋补偿金额75万整.
三、乙方须在 2014年1 月1 日前搬迁完毕,将空房钥匙交给甲方,由甲方验房后支付乙方补偿费.
四、凡所补偿的部份,乙方不得自行拆除搬走,违者按值在补偿金中扣除。
五、甲、乙双方原签定的房屋租凭协议自本协议签定即自行终止,原定的租 金按实计算多退少补。
六、本协议一式 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经办人(签字):代表(签字):
签订协议日期:年月日
第五篇: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甲方:小庙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应安置人口:
拆迁前住址:
租房住址:
因合肥新桥国际机场高速公路建设需要,甲、乙双方依照新桥高速推进办〔2014〕5号文件《关于新桥国际机场高速公路肥西段征地拆迁安置标准意见的通知》为标准(以下简称《意见的通知》),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拆迁房屋、附属物情况
根据安徽省交通投资集团丈量登记在册的房屋面积及附属物等相关材料,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合肥市新桥高速建设前期工作推进组办公室文件《关于肥西段征地拆迁安置标准意见的通知》所确定的标准,经甲、乙双方核对,对乙方房屋、附属物确认如下:
(一)
(二)
(三)
(四)
(五) 房屋坐落: 房屋产权属所有(共有) 房屋用途:〔住宅〕 房屋结构: 房屋有效建筑面积:㎡。
(六)
(七)
第二条 房屋的附属物情况:(祥见附件)。 其他: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式及标准
房屋拆迁安置统一实行货币安置。按被拆迁房屋有效建筑面积中主房(檐高2.2米以上,下同)面积计算,以人均30㎡为上限,给予房屋被拆迁户500元/㎡货币安置补助金。被拆主房有效建筑面积达到或超过人均30㎡,按人均30㎡予以安置补助,超过部分不予补助。被拆主房有效建筑面积不足人均30㎡,按实际建筑面积予以安置补助。
第三条拆迁补偿费
1、 房屋拆迁补偿金额
① 住房有效建筑面积平方米,补偿金额计元。
② 生产经营性房屋有效建筑面积平方米,补偿金额计元。
2、 附属物拆迁补偿金额
附属物项目实行货币补偿,依据双方签字确认的《房屋附属物登记表》,乙方房屋附属物的补偿金额计元(详见附件)
3、 搬家费:400元。
4、 临时过渡费:元。
5、 搬迁奖励
根据乙方对甲方房屋拆迁工作的配合情况,从房屋拆迁公告公布之日起(2014年元月7日),10日内一次性整体搬迁结束(2014年元月17日),经验收合格,按其房屋拆迁补偿款数奖励10%;在5日内整体搬迁结束(2014年元月12日),经验收合格,另外奖励1000元/人(不含照
顾人口数);第11至13日内一次性整体搬迁结束,经验收合格,按其房屋拆迁补偿款数奖励5%;逾期不予奖励。
第四条拆迁补偿安置费结算方式
1、甲、乙双方核准补偿安置金额,乙方拆迁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三日内,由甲方将补偿安置费打入乙方银行卡账户。
2、搬家费一次性付清。
3、临时过渡费分季度拨付。
4、拆迁奖励自房屋拆迁验收合格后兑付。
第五条违约责任
1、 因甲方的原因未按期全额向乙方支付货币补偿款的,甲方应当承担逾期支付的民事责任,按应付总金额每日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期拆迁,影响机场高速公路建设,甲方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乙方进行强拆。
第六条争议处理
协议双方因履行本协议书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解决。
第七条附则
1、 本协议书自甲、乙双方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书壹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备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签字章):
法定代表:
乙方(签字):
附件:《房屋附属物登记表》年月年月日日